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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 over Ubiquitous Copyright Infringements: Should Right-Holders Be Allowed to Sue at Home?

本文探讨了云计算对版权纠纷中传统国际管辖规则构成的挑战,论证了版权法的属地碎片化特征难以适应无处不在的在线侵权现象,并探讨了是否应允许权利人在其本国法院提起诉讼。

原作者: Paulius Jurcys, Toshiyuki Kono

发布于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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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Paulius Jurcys, Toshiyuki Kono

原始论文采用 CC BY 4.0 许可(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这是对下方论文的AI生成解释。它不是由作者撰写或认可的。如需技术准确性,请参阅原始论文。 阅读完整免责声明

以下是该论文的解读,已转化为日常语言并辅以一些富有创意的类比。

宏观图景:“云”与“旧地图”

想象互联网和“云计算”(你的照片和电影存储在巨大的隐形服务器上,而非你的电脑中)是一片浩瀚的全球海洋。在这片海洋中,信息跨越国界自由流动。你可以在日本上传一首歌,巴西的某人就能瞬间下载。

现在,想象法律体系是一张为陆地国界世界绘制的旧地图。在这张旧地图上,法律如同围栏。如果你在法国违规,由法国警方处理;如果你在美国违规,则由美国警方处理。

问题所在: 论文指出,这张旧地图无法适用于互联网海洋。当有人在网络上侵犯版权(如电影或歌曲)时,“犯罪”是同时发生在世界各地的。窃贼在一个国家,服务器在另一个国家,受害者则在第三个国家。论文问道:哪个国家的法院应该担任裁判?

两大主要流派

论文比较了两种不同法律“阵营”(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及以欧洲大部分国家和日本为代表的民法法系国家)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1. “严格房东”模式(传统普通法)

  • 类比: 想象一位只关心自己大楼的房东。如果 A 大楼的租户损坏了属于另一位房东的 B 大楼的窗户,第一位房东会说:“那不是我的问题。去起诉 B 大楼的业主吧。”
  • 规则: 历史上,美国和英国的法院表示:“我们只有权审判发生在本地的犯罪。”如果版权在德国被盗,即使受害者住在纽约,美国法院也不会受理。这迫使受害者必须聘请律师,在每一个发生盗窃的国家提起诉讼。
  • 转变: 论文指出最近出现了一个变化(英国的 Lucasfilm 案)。英国最高法院开始表示:“好吧,如果我们与被告有紧密联系,也许我们可以审判外国案件。”这是一道门缝,但门仍然大部分紧闭。

2. “伤害发生地”模式(民法法系)

  • 类比: 想象一位治疗病人的医生。如果病人在多个部位受伤,医生说:“我可以治疗位于我诊所内的身体部位。”
  • 规则: 在欧洲和日本,法院更愿意表示:“如果不良内容在我们的国家可访问,我们就有权审判对我们造成伤害的那部分犯罪。”
  • 局限: 即使他们审理了案件,通常也仅赔偿在本国境内造成的损害。因此,如果一位法国作者因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发生的盗窃行为在法国被起诉,法国法院可能只解决法国部分的问题。作者仍需前往德国和意大利解决其余部分。这被称为“马赛克式诉讼”——就像试图一块砖一块砖地修复破碎的马赛克,既缓慢又昂贵。

“海盗湾”问题

论文以海盗湾(一个著名的文件共享网站)为例。当警方试图关闭它时,该网站转移到了“云端”。

  • 隐喻: 想象一个没有房子的窃贼。相反,他住在一辆每小时更换城市的移动巴士里,而他的赃物储存在一个在国家间跳跃的储物柜中。
  • 结果: 警方找不到可以突袭的“房子”。论文认为,由于技术如此流动,旧的法律规则(依赖于找到犯罪的固定“家园”)正在失效。

拟议方案:“主场优势”

作者提出了一种处理此问题的新方法。他们问道:为什么受害者不能在自己的主场法院起诉窃贼,要求赔偿整个全球盗窃的损失?

  • 现状: 这就像一条小鱼(独立作者)试图捕捉一条鲨鱼(全球海盗)。小鱼必须游到鲨鱼游过的每一片海洋去提交投诉。这既昂贵又令人精疲力竭。小鱼放弃了,而鲨鱼继续行窃。
  • 提议: 论文建议,如果受害者的“经济利益中心”(即其赚钱的基地)位于特定国家,该国的法院应被允许处理整个案件,而不仅仅是本地部分。
  • “市场效应”测试: 为了确保这对窃贼不公平,法院只有在窃贼的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受害者所在国家的市场时,才应受理此案。窃贼是否将被盗商品卖给了受害者所在国家的人民?如果是,受害者所在的主场法院就可以审判整个全球混乱局面。

为何这很重要(根据论文)

  1. 效率: 它解决了“马赛克”问题。与其在 50 个国家进行 50 起诉讼,不如在一个地方进行一起诉讼。
  2. 对弱者的公平: 大型跨国公司(如迪士尼或苹果)有钱在各地起诉。但自由摄影师或小音乐家则没有。允许他们在主场起诉,可以拉平竞争环境。
  3. 防止“搭便车”: 如果窃贼知道他们可以躲在复杂的国际法律背后,他们就会继续行窃。如果他们知道可能因全球损害而在受害者的主场法院被起诉,他们可能会三思。

结论

论文总结认为,当前的法律体系仍停留在过去。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但我们的法院仍在画地为牢。

作者认为我们需要更新规则。具体而言,他们建议法院应更愿意允许版权持有者在主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全球损害,前提是窃贼确实针对了该市场。这将使法律体系对无法负担在地球上每个国家打官司的创作者来说,变得更快、更便宜、更公平。

论文还提到,一个由国际律师组成的特殊团体(国际法协会)目前正在制定一套指南,以帮助各国采纳这些新的、更灵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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