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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ownership reform pilots accelerate academic technology transfer? Evidence from China's job-related invention scheme

本文评估了中国将发明所有权授予科学家的职务发明制度,并发现虽然该制度增加了企业端的专利产出,但未能加速产学研技术转移,这表明若缺乏配套的制度基础设施,所有权改革将是无效的。

原作者: Xinzhe Li, Zhaoqiang Zhong

发布于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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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Xinzhe Li, Zhaoqiang Zhong

原始论文采用 CC BY 4.0 许可(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这是对下方论文的AI生成解释。它不是由作者撰写或认可的。如需技术准确性,请参阅原始论文。 阅读完整免责声明

在科学研究领域,一个基本问题长期以来令政府和大学产生分歧:由公共实验室科学家创造的发明应当归谁所有?权利应该属于支付薪水并提供设备的大学,还是属于产生创意并进行工作的个人研究员?几十年来,全球趋势一直倾向于大学。这种盛行的模式建立于1980年的美国,将机构视为所有者,依靠专门的部门与公司谈判交易,从而将发现转化为产品。该系统假设大学更擅长处理技术转移中复杂的法律和商业事务。然而,一种被称为“教授特权”的竞争性观点认为,将所有权直接交给科学家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强的个人动力,从而推动发明走向市场。虽然一些国家已经放弃了这种个人所有权模式,但其他国家则在思考相反的可能性:给予科学家更多的控制权,是否真的能加速新技术进入公众手中的进程?

中国最近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现实实验来回答这个问题。在2016年至2020年间,该国推出了一项试点计划,允许选定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将与职务相关的发明的所有权份额或长期使用权直接分配给创造这些发明的科学家。这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学术发明权利重新分配尝试,旨在观察将权力平衡从机构转向个人是否会释放出一波商业活动。这项研究背后的研究人员李新哲(Xinzhe Li)和钟兆强(Zhaoqiang Zhong)试图通过考察政策变化前后科学家和大学的实际行为来衡量这项改革的影响。他们没有依赖调查问卷或自我报告的数据;相反,他们分析了中国专利申请的完整记录,将来自134所学术机构的150多万件申请与近60万名发明人的名单联系起来,并将这些数据与数百万件来自私营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了交叉比对。

这一大规模数据分析的结果揭示了该改革对系统不同部分影响的剧烈且令人惊讶的分化。研究人员发现,改革并未改变大学自身行为。获得改革授权的大学与公司合作提交联合专利的比例,与未获得改革的类似大学保持完全一致。数据非常精确,足以排除这些合作伙伴关系增加超过2%的可能性。换句话说,连接大学与工业界的机构机制并没有因为所有权规则的改变而加速、减速或发生任何实质性的模式变化。大学继续以之前的速度与企业开展合作,这表明,仅仅通过赋予科学家更多的所有权权利,并不能解决机构间合作的障碍。

然而,改革确实改变了个人科学家的行为。在研究密集型程度最高的大学中,那些此前仅通过其所属机构提交专利的科学家,开始以更高的频率出现在由私营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具体而言,这些科学家出现在公司专利上的数量比对照组增加了约6%。这种转变在政策宣布后立即发生,并在随后的几年中持续存在。研究人员将这一变化归因于科学家本身,指出他们很可能正在创办自己的公司、为企业提供咨询,或在大学正式渠道之外与工业界伙伴进行直接合作。这种效应完全集中在那些已经拥有强大技术转移基础设施的高水平大学中,而在研究强度较低的机构中则未观察到此现象。

这项研究表明,所有权规则并非在任何方向上都同样有效的通用杠杆。当挪威在2003年取消科学家的所有权时,导致了学术创业活动的剧烈下降,证明了剥夺权利是有代价的。但中国的实验表明,归还这些权利并不一定会自动产生对称性的收益。改革成功地在边缘层面改变了个体行为,允许一小部分科学家更加自由地行动,但它未能推动整个机构系统的变革。研究人员得出结论,只有当所有权规则得到周围基础设施(如法律保护、估值服务以及奖励商业化的文化)的支持时,才能发挥有效作用。在中国,新的权利被引入到一个仍为机构控制而构建的系统中,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结构,这项改革无法改变大学在技术转移中的角色。实验证明,虽然给予科学家所有权可以改变他们的个人选择,但除非整个系统已准备好支持这种变化,否则无法迫使机构改变其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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