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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timacy and Intervention in De-Judicialized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Comparing ASEAN and the Arab League

通过利用“投入—过程—输出”合法性框架对东盟与阿拉伯联盟进行比较,本文认为,尽管这些组织都缺乏区域性人权法院,但它们迥异的干预策略——从东盟以共识为驱动的外交手段到阿拉伯联盟偶尔采取的强力政治行动——其成因并非在于司法制度的缺失,而是由特定情境下的合法性构建与政治博弈所塑造。

原作者: CHUNYING LI, Abdul Muein Bin Abadi

发布于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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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CHUNYING LI, Abdul Muein Bin Abadi

原始论文采用 CC BY 4.0 许可(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 这是对下方论文的AI生成解释。它不是由作者撰写或认可的。如需技术准确性,请参阅原始论文。 阅读完整免责声明

当一个政府无法保护其人民,甚至更糟,成为其痛苦的根源时,世界其他国家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是应该介入以阻止暴力,还是应该尊重每个国家都有权处理自身事务而不受外界干预的规则?这种紧张关系正是国际人权问题的核心。几十年来,许多地区试图通过建立法官可以依法惩处违规领导人的法院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在世界的某些部分,这类法院并不存在。相反,邻国团体依靠对话、协议和政治压力来处理危机。对于研究人员来说,这个问题既简单又深刻:在没有法官来执行法律的情况下,这些团体如何决定何时发声,何时保持沉默?

两个主要的国家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阿拉伯联盟,都在没有区域性人权法院的情况下运作。这两个组织都由高度重视主权的成员国组成。然而,当面对家门口严重的侵犯人权灾难时,它们的行动方式却有着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个团体倾向于“低语”,提供援助并寻求对话;而另一个团体有时则会“呐喊”,暂停成员资格并呼吁外部军事援助。来自马来西亚国民大学的 Chunying Li 和 Abdul Muein Bin Abadi 的一项新研究调查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他们认为,答案不在于这些团体拥有的工具,而在于它们如何向自身及世界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研究人员指出,这些组织构建其“行动权”——即他们所称的“合法性”——的方式,决定了它们是能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还是被迫退缩。

研究人员首先观察了这些组织的构建方式。在国际关系领域,“合法性”(legitimacy)是指一个团体获得做某事的许可。作者将这种许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投入合法性”(input legitimacy),这仅仅是成员国的同意。如果每个国家都同意,该团体就获得了绿灯。第二是“过程合法性”(process legitimacy),它关注决策是如何做出的。决策是在秘密进行,还是公开透明?是需要所有人达成一致,还是多数决定即可?第三是“产出合法性”(output legitimacy),它衡量结果。行动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或使情况变得更好?该研究利用这三个视角,考察了东盟和阿拉伯联盟如何处理四个特定的危机:东盟方面的罗兴亚难民危机和2014年泰国军事政变,以及阿拉伯联盟方面的2011年利比亚和叙利亚动荡。

当研究人员观察东盟时,发现了一个旨在不惜一切代价维持和平的系统。该组织遵循严格的共识原则,这意味着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每一位成员都必须达成一致。这赋予了每个国家“否决权”,即阻止任何他们不喜欢之举动的权力。因此,该团体的行动许可非常狭窄。如果一个成员觉得反对其邻国违反了自身的主权,整个团体就会停滞不前。这种结构迫使东盟依赖于一种感觉更像是仪式而非真实权力制衡的“过程合法性”。他们举行会议,发表呼吁“对话”的声明,并设立专门委员会来讨论人权问题,但这些机构缺乏调查或惩罚的权力。当罗兴亚人在2017年从缅甸逃离暴力,或2014年泰国发生军事政变时,东盟并未暂停这些国家的成员资格或实施制裁。相反,他们提供了人道主义援助并敦促保持冷静。研究表明,这种做法保护了团体的统一,但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由于团体无法就更强有力的反应达成一致,民众遭受的实际痛苦往往得不到解决。

相比之下,阿拉伯联盟表现出了更加灵活但并不一致的做法。虽然他们同样重视主权,但其规则允许更多的变化。在2011年利比亚危机期间,当政府攻击其公民时,阿拉伯联盟做出了一个对于没有法院的组织来说非常罕见的举动:他们暂停了利比亚的会议资格,并请求联合国授权设立禁飞区以保护平民。这是一个大胆的举动,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通过与全球大国协调而建立的“过程合法性”。通过让联合国安理会支持他们的决定,阿拉伯联盟获得了其内部所缺乏的行动许可。然而,这种灵活性也有其局限性。当次年叙利亚爆发类似的危机时,该组织无法找到同样的统一性。成员国之间的深度分歧,加上俄罗斯和美国等强大外部势力的干预,使该组织陷入瘫痪。他们暂停了叙利亚的资格,但无法阻止暴力或管理后续事态。研究发现,阿拉伯联盟采取行动的能力完全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他们能否获得外部支持。当能够获得支持时,他们行动有力;当不能时,他们便束手无策。

论文的核心发现是,缺乏区域性法院并不意味着一个地区必然会变得软弱或沉默。相反,一个团体如何构建其权威,塑造了其行为方式。对于东盟而言,权威来自于所有成员的绝对一致,这创造了极高的行动门槛,导致其反应温和且缺乏强制力。对于阿拉伯联盟而言,其权威更为流动,有时来自组织本身,有时来自联合国,这使得在政治时机契合时能够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研究人员建议,我们不应仅仅因为缺乏法院就将这些团体视为“失败者”。相反,我们应该将它们视为一种系统,其规则的许可和时下的政治决定了最终的结果。研究结论指出,理解这些隐藏的“许可规则”比仅仅计算一个地区拥有多少法院或法律更为重要。它揭示了在一个没有全球警察力量的世界里,干预能力不在于拥有正确的工具,而在于是否拥有使用这些工具的正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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